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党委领导和经营班子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公司党政及经营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总经理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营班子成员,必要时可由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事业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经营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请假。
第四条 会议会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由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各部门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3天向党务秘书申报,并请示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3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五条 会议议题包括:
1、传达和学习有关主管部门等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常委会、校务会、资管委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3、讨论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建议方案。
4、讨论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建议方案。
5、讨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讨论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7、讨论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8、《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9、涉及多个副总分管范围的重要协调事项。
10、下属投资公司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1、下属公司提交的、需要总公司审批的相关事项。
12、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可记录在案。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经会下沟通协商后再上会研究或请示主管领导后提交董事会或资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 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由经营班子相关领导共同签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发放范围。重要文件应分送公司主管校领导和董事、监事。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以备查阅。
第九条 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由经营班子负责实施,行政部督办。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党务秘书负责收回。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形成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第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按照审批程序需报董事会或资管委会审议的,应及时上报,需学校常委会或校务会研究决定的议题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及时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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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